今天(5月22日),交通部发布《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要求各城市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,规范停车点位设置。
按照要求用户必须实名制注册、使用,企业严禁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,要求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。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,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、预付资金的,应实施专款专用,接受监管。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,应坚持“服务为本、改革创新、规范有序、属地管理、多方共治”的基本原则鼓励和规范发展。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,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,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,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。
为解决行车和乱停乱放问题,《指导意见》要求各城市根据城市特点、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,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,合理有序投放车辆,明确各城市要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、停放设施资源、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,针对目前停车空间不足的问题,提出要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,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,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。
在停车点位上,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,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。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、公共交通站点、交通枢纽、居住区、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,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。
在运营服务方面,针对公众对于部分共享单车安全性的担忧,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化建设。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。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、预付资金的,应实施专款专用,接受监管,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,积极推行“即租即押、即还即退”等模式。
要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,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。加强信用管理,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,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,对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。
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,形成企业主体、政府监管、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。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,防范向消费者转嫁经营风险等行为。
对其定位明确为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,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。同时,也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。
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洪洋表示,共享单车的有效管理,亟需政府、企业、行业和用户共参共治,当前建立共享单车停放管理中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,非常必要。负面清单主要划定某些区域,比如安全通道、消防通道、盲道等,这是不能停放的,共享单车企业必须应该试图能够通过技术来对用户规范。正面清单则是指在一些大的地铁站口,人流车流集中的商业中心区域,固定划定一部分地方可以停放。
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俊辉则表示,保障用户资金安全,是未来共享单车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准则。总体思路是鼓励共享单车企业来做免押金服务,但是也不禁止或限制企业收取押金。而在押金管理模式上,有一个倡导的规则是即租即压,即还即退。企业对用户的押金,应该是开立专门账户,接受专门监管。避免一部分企业挪用押金投资,如果失败,会导致资金的风险。
上海同济大学教授诸大建认为,下好这局棋的关键一步,政府当前必须有更多作为。
同时指出,共享单车要解决公共出行问题,只是问题的一半。一是骑车要有单车,一是骑行要有空间,这个空间就包括骑车空间和停车空间。这两个完整了,城市对于共享单车才是友好的。去年单车企业在提供车辆上做了文章,球现在就在政府脚下了。一个基本的判断是,城市之前没有准备好应对共享单车。从长久来看,必须要系统开辟城市单车空间,这是共享单车的正面发展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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